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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南京条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地区经纪人绩效管理和薪酬支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深圳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深圳地区营业部签定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三条 除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与证券经纪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之外,在委托代理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一年),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第四条 经纪人报酬包括:
经纪人报酬由固定补贴和业绩提成组成,采取孰高原则发放。
(一) 固定补贴是对首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执业证书的经纪人发放,每月为1200元,不超过3个月。
(二) 经纪人业绩提成=经纪人客户净创收 × 提成比例 × P
经纪人客户净创收 = 净佣金贡献 (已扣除规费)×(1—营业税率)×(1-经纪人提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比率)。
企业所得税比率依照深圳地区本年实际企业所得税比率标准
(三) 提成比例采用分档全额提成的方式.
当月经纪人业务提成比例的分级说明
区间(单位:元) 提成比例
S < 10000T 30%
10000T ≤ S < 30000T 40%
30000T ≤ S < 50000T 45%
50000T ≤ S 50%
S为净佣金贡献。T为大盘成交量波动指数,以沪深两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亿为基准按月浮动。T=当月沪深两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亿。
(四) P值为经纪人综合绩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标、销售指标、突出贡献、扣分指标和合规指标。
P=(新增指标完成率×80%+ 销售指标完成率×20%+ 突出贡献—扣分指标) ×合规指标,其中,新增指标最高80分,销售指标最高20分,突出贡献最高20分,具体衡量计算如下:
指标类别 考核指标 分数 衡量标准 备注
关键指标 新增指标 80 1、当月新增有效开户数达到 2户或季度新增有效户6户或年度新增有效户24户(有效户的标准为:当月新开户且资产不低于10000元的客户,新增客户当月未达到有效户标准的,若在开户三个月内达到有效户标准,算作新增有效户)
2、新增客户资产20万元以上或季度新增客户资产60万元以上或年度新增客户资产240万元以上
3、当月手续费收入净创收3万元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销售指标 20 营业部布置的销售任务(当月如果没有金融产品销售任务,则销售指标视为完成)
辅助指标 突出贡献 20 1、 当月新增市值1000万以上
2、当月新增银行渠道1个以上
3、当月公司理财产品个人销售额占整个营业部销售任务30%以上 完成上述条件之一即加20分
扣分指标 —20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10分)
2、按公司制定的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客户服务(5分)
3、按规定出席经纪人例会和各项培训(5分) 此项为扣分指标,各营业部视情况轻重予以扣分
合规指标 合规指标在平时取“1”;一旦违规展业,取“0”,即取消当月业务提成收入
第五条 各营业部可以组织经纪人以团队形式展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20人,按照所带经纪人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5%的比例支付团队负责人管理津贴。
经纪人团队模式的报酬构成
(1)团队长报酬总额 = 业绩提成 + 管理津贴
(2)团队长的业绩提成为个人名下管理的客户取得的报酬,参照第四条
管理津贴=所带团队当月的税后净创收×管理提成
(3)团队制模式以及客户归属说明:
a) 国泰君安经纪人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20人,否则必须裂变出新的团队,由营业部的经纪人管理小组指定新团队的团队长。
b) 团队长按照所属经纪人团队的净创收提取比例为5%的管理津贴,提取时不含本人名下客户的净创收。
c) 团队成员连续3个月报酬超过所属团队长,则可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团队长名下成员经纪人育成新的团队时,原团队长不再享受育成团队的管理津贴,但享受新团队长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直至合同期结束。
d) 如果团队成员离职,其所属团队的团队长代管其名下客户,仍可计提该部分客
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不享受客户提成;如果团队长离职,将首先考虑原团队成员晋升为团队长。
第六条 证券经纪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填写收款人和银行收款账号,收款人必须与经纪人姓名一致,档案管理专员将银行收款账号录入E-marketing平台,作为经纪人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各营业部应严格按照预留账号进行报酬支付。
第七条 公司按经纪人每月报酬的税前金额,提取5%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归属权为缴纳该款项的证券经纪人所有,当《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结束六个月后没有因违约事件或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客户造成损失且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事项,其个人风险准备金一次性清算发放给经纪人。
第八条 报酬采用每月给付形式。基准周期是每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第九条 经纪人报酬支付流程:由总部通过CRM平台依照上述报酬有关公式,计算出经纪人每月的绩效报酬,经复核批准并提取风险准备金后,按月向营业部拨付证券经纪人报酬。
第十条 各营业部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上月报酬时, 由证券经纪人当面在《报酬支出表》上签收,扣税后支付至证券经纪人预留银行账号,原则上不得支取现金。经纪人未当面签收的,其延迟支付的责任由经纪人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各营业部在支付证券经纪人报酬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与公司签定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等原因,当月实际合同日不满一个月的,其报酬按日计算给付。
第十三条 优秀证券经纪人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应优先考虑招聘为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 首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经纪人在合同期内,名下客户资产需达到600万,可续签委托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果与中国证监会今后颁布的相关规定或各地证监局相关政策不符,以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深圳分公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地区经纪人绩效管理和薪酬支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深圳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深圳地区营业部签定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三条 除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与证券经纪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之外,在委托代理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一年),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第四条 经纪人报酬包括:
经纪人报酬由固定补贴和业绩提成组成,采取孰高原则发放。
(一) 固定补贴是对首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执业证书的经纪人发放,每月为1200元,不超过3个月。
(二) 经纪人业绩提成=经纪人客户净创收 × 提成比例 × P
经纪人客户净创收 = 净佣金贡献 (已扣除规费)×(1—营业税率)×(1-经纪人提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比率)。
企业所得税比率依照深圳地区本年实际企业所得税比率标准
(三) 提成比例采用分档全额提成的方式.
当月经纪人业务提成比例的分级说明
区间(单位:元) 提成比例
S < 10000T 30%
10000T ≤ S < 30000T 40%
30000T ≤ S < 50000T 45%
50000T ≤ S 50%
S为净佣金贡献。T为大盘成交量波动指数,以沪深两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亿为基准按月浮动。T=当月沪深两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亿。
(四) P值为经纪人综合绩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标、销售指标、突出贡献、扣分指标和合规指标。
P=(新增指标完成率×80%+ 销售指标完成率×20%+ 突出贡献—扣分指标) ×合规指标,其中,新增指标最高80分,销售指标最高20分,突出贡献最高20分,具体衡量计算如下:
指标类别 考核指标 分数 衡量标准 备注
关键指标 新增指标 80 1、当月新增有效开户数达到 2户或季度新增有效户6户或年度新增有效户24户(有效户的标准为:当月新开户且资产不低于10000元的客户,新增客户当月未达到有效户标准的,若在开户三个月内达到有效户标准,算作新增有效户)
2、新增客户资产20万元以上或季度新增客户资产60万元以上或年度新增客户资产240万元以上
3、当月手续费收入净创收3万元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销售指标 20 营业部布置的销售任务(当月如果没有金融产品销售任务,则销售指标视为完成)
辅助指标 突出贡献 20 1、 当月新增市值1000万以上
2、当月新增银行渠道1个以上
3、当月公司理财产品个人销售额占整个营业部销售任务30%以上 完成上述条件之一即加20分
扣分指标 —20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10分)
2、按公司制定的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客户服务(5分)
3、按规定出席经纪人例会和各项培训(5分) 此项为扣分指标,各营业部视情况轻重予以扣分
合规指标 合规指标在平时取“1”;一旦违规展业,取“0”,即取消当月业务提成收入
第五条 各营业部可以组织经纪人以团队形式展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20人,按照所带经纪人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5%的比例支付团队负责人管理津贴。
经纪人团队模式的报酬构成
(1)团队长报酬总额 = 业绩提成 + 管理津贴
(2)团队长的业绩提成为个人名下管理的客户取得的报酬,参照第四条
管理津贴=所带团队当月的税后净创收×管理提成
(3)团队制模式以及客户归属说明:
a) 国泰君安经纪人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20人,否则必须裂变出新的团队,由营业部的经纪人管理小组指定新团队的团队长。
b) 团队长按照所属经纪人团队的净创收提取比例为5%的管理津贴,提取时不含本人名下客户的净创收。
c) 团队成员连续3个月报酬超过所属团队长,则可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团队长名下成员经纪人育成新的团队时,原团队长不再享受育成团队的管理津贴,但享受新团队长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直至合同期结束。
d) 如果团队成员离职,其所属团队的团队长代管其名下客户,仍可计提该部分客
户净创收的管理津贴,不享受客户提成;如果团队长离职,将首先考虑原团队成员晋升为团队长。
第六条 证券经纪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填写收款人和银行收款账号,收款人必须与经纪人姓名一致,档案管理专员将银行收款账号录入E-marketing平台,作为经纪人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各营业部应严格按照预留账号进行报酬支付。
第七条 公司按经纪人每月报酬的税前金额,提取5%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归属权为缴纳该款项的证券经纪人所有,当《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结束六个月后没有因违约事件或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客户造成损失且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事项,其个人风险准备金一次性清算发放给经纪人。
第八条 报酬采用每月给付形式。基准周期是每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第九条 经纪人报酬支付流程:由总部通过CRM平台依照上述报酬有关公式,计算出经纪人每月的绩效报酬,经复核批准并提取风险准备金后,按月向营业部拨付证券经纪人报酬。
第十条 各营业部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上月报酬时, 由证券经纪人当面在《报酬支出表》上签收,扣税后支付至证券经纪人预留银行账号,原则上不得支取现金。经纪人未当面签收的,其延迟支付的责任由经纪人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各营业部在支付证券经纪人报酬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与公司签定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等原因,当月实际合同日不满一个月的,其报酬按日计算给付。
第十三条 优秀证券经纪人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应优先考虑招聘为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 首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经纪人在合同期内,名下客户资产需达到600万,可续签委托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果与中国证监会今后颁布的相关规定或各地证监局相关政策不符,以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